33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何事項? (A)犯罪事實及經過 (B)被告如為低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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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at 小一上 (2015/05/07)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龍共君 大四上 (2015/12/03)
http://lawyer.get.com.tw/news/102/130107.shtml資料來源:高點法律網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九十五條修正條文的二、三讀程序,增訂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審判中或偵查中都應有辯護人或律師到場辯護,此項法律規定,配合今年元旦起跑的專責檢察官、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將達到從三方面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目標。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修正增訂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理者,及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法...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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