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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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33.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且其行為不能由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