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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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A) 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3年 1+1 = 最長 2 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6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6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1年。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第2條第1項程序 (應書面申請,陳報警察局長、警察分局長,遴選第三人) 報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1年,以1次為限。 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得延長,最長 1 + 1 = 2年 V(B) 此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正確 (C) 賦予第三人得行使相關之警察職權 不得行使相關之警察職權 V(D) 得支給第三人實際需要工作費用 正確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