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33.甲偽造乙簽名,簽發支票予丙。丙不知票據上乙之簽名為甲所偽造,丙收受後背書轉讓予丁。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均毋庸對丁負責
(B)甲應對丁負票據之責任
(C)甲應與乙連帶對丁負票據之責任
(D)乙毋庸對丁負票據責任,丙需對丁負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630407
未解鎖
第十五條 (票據之偽造及簽名之偽造)  ...
(共 1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