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務員在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對銷售文件所記載之項 目「應標示重點,並協助客戶審閱,同時應予以詳加說明」的項目? (A) 給付項目 (B) 各項費用 (C) 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名稱之信用評等 (D) 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對本商品之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