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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 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何種訴訟?
(A)給付訴訟
(B)撤銷訴訟
(C)確認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 高三下 (2020/02/06)
一般給付訴訟 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8條 指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以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 ...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踐行訴願程序後,方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法上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此即,一般的公法上給付之訴(allgemeine Leistungsklagen),乃是要求判命被告為作為、忍受、不作為。但此項訴訟並不能要求判命被告作成原告所要求的行政處分 給付訴訟與其他種類訴訟之關係一、與課予義務之訴之關係一般給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謝小雅 高二上 (2020/0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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