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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爭議時,應由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若不服調處,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訴請司法機關 處理?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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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林鎧秈0922-01994 高三下 (2021/07/13)

土地法第 59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

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

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83 條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並在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其
他必要之點,自行設立界標。
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得由測量員協助指界,其經土地所有權
人同意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逾前條第一項期限未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土地法第
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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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爭議時,應由該管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