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替代方..-阿摩線上測驗
每天一打氣,離公職靠更近 大四上 (2024/09/19): A.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 C.廠商履行替代方案所需之調查、研究、試驗、設計等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包含於標價中。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亦同。
D.百分之五十爲限 | 檢舉 | ||
JP 小五下 (2024/09/27):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2條 — 選項(A)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下列事項:
第 9 條
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下列事項: 第 9 條 — 選項(B)
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下列事項:
第 10 條
1 廠商依前條規定提出替代方案者,應於使用前提出,並預留機關所定審查作業所需時間。其提出、審查、採用或不採用替代方案所費時間,不得因而延長履約期限。 2 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第 7 條 — 選項(C)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廠商於決標後須提出之資料及提出時限,應預留機關所定審查作業之時間。廠商履行替代方案所需之調查、研究、試驗、設計等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包含於標價中。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亦同。
第 13 — 選項(D)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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