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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6.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行刑權之時效為幾年?
(A)十五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三十年


答案:D
難度: 適中
1F
Hsu Tony 大一下 (2012/04/17)

D~刑法第84條第三項

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行刑權之時效三十年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2/04/17)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3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11/21)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刑法第84條  (行刑權時效)

1未7        1,3,15         3,10,30         10上40

(口訣:1味親,衣衫已無,三濕山石,石上史詩) 


336.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