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二等血親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1.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2.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3.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33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自然人之「關係人」? (A)配偶(B)配偶擔任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