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2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請求協助之事由?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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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杯沒時間好混了 國三下 (2014/04/16)
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被請求機.....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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