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2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請求協助之事由?
(A)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B) 請求機關經費不足,無法執行建設方案或專屬業務
(C) 請求機關雖無權限,但因關係本機關業務之推行
(D)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可請求其他機關之首長代理職務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拎杯沒時間好混了 國三下 (2014/04/16)
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被請求機.....看完整詳解
2F
nana 高三下 (2017/04/12)

(B)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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