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保險給付: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34 ( ) 某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人壽保險受益人,該保險是由其父乙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