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機關之辦公處所,屬於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中,法..-阿摩線上測驗
1F 薇拉小姐愛Mur Mur 國二下 (2011/04/26)
臨時開庭: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
2F Maggie Li_168 大二上 (2023/03/02)
法規名稱:法院組織法
發布日期:民國 88 年 01 月 19 日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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