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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下列何機關之辦公處所,屬於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中,法院得借用開庭者?
(A)縣(市)政府
(B)司法警察機關
(C)稅捐稽徵機關
(D)建築管理機關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薇拉小姐愛Mur Mur 國二下 (2011/04/26)

臨時開庭: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其他案件。
2F
Maggie Li_168 大二上 (2023/03/02)

法規名稱: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1.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2. 前項情形,其法官除就本院法官中指派者外,得以所屬分院或下級法院法官充之。
  3. 第一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法規名稱: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88 年 01 月 19 日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34 下列何機關之辦公處所,屬於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中,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