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93 II附款的種類,列示如下:
期限:始期、終期、期間。
條件:
停止條件 =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不可/不准 → 可/準) <例:考100分,就有1千塊>
解除條件 = 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可/准 → 不可/不準) <例:遊行若暴動,就要解散>
負擔:附加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具有獨立性。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幾乎只見於受益處分,以有必要時(不知條件)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可能性。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
3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附款種類? (A)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