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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依老人福利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其應遵循之規劃辦理原則不包括:
(A)小規模
(B)融入社區
(C)多機能
(D)可接受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ll pass 大三下 (2014/12/07)
第 3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前項住宅設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Ray Hsu 幼兒園下 (2016/03/18)
第33條已改為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 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3F
加油! 高三下 (2020/05/21)

是在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裡喔

第8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住宅設施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如
下:
一、小規模:興辦事業計畫書所載開發興建住宅戶數為二百戶以下。
二、融入社區:由社區現有基礎公共設施及生活機能,使老人易獲得交通
、文化、教育、醫療、文康、休閒及娛樂等服務,且便於參與社區相
關事務。
三、多機能:配合老人多元需求,提供適合老人本人居住,或與其家庭成
員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設有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
,同一棟建築物之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

34 依老人福利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其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