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條(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及效力)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第110條(地租最高額之限制)
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百分之八者,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前項地價指法定地價,未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指最近三年之平均地價。
2F的110法條有誤
第110法條屬於耕地租用相關法條。
土地法94條
城市★★,...
34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依土地法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