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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4 捷運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決定開始營運前,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A)報請總統剪綵試乘
(B)臺北市政府派員試乘履勘
(C)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通車典禮
(D)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in Tzu Hung 大一下 (2015/04/20)
第 15 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其開工及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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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冠宇 (2019/09/25)

違者依《大眾捷運法》第51-1條開罰: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
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
前項第一款情形,並命其立即停止營運;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項第二款情形,並命其立即改正;其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
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應命其立即恢復營運;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並得廢止其營運許可。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受停止營運、廢止營運許可處分或擅自停止營運時
,地方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旅客運輸服務。

34 捷運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決定開始營運前,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如何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