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A) 學校財團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第 5 條 第一項學校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但於法人主管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前,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B) 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法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 1 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第 36 條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C) 學校財團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A) 學校財團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第 5 條 第一項學校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但於法人主管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前,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B) 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法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 1 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第 36 條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C) 學校財團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第 11 條學校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D) 本法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X第 2 條 第一項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幼兒園應該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34 有關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財團法人於法人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