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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第 1 順位設定於乙,設定第 2 順位於丙、丁,設定第 3 順位於戊。試問: 丙得以何種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
(A)次序權之讓與
(B)次序權之變更
(C)次序權之絕對拋棄
(D)次序權之相對拋棄


答案:A
難度: 困難
1F
阿四 大四下 (2014/11/25)
作者: werther (維特)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民法抵押權次序之讓與 時間: Wed May 28 18:47:53 2008 民法870條之1修正理由謂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有乙丙丁依次序分別為 180萬 120萬 60萬之抵押權 甲將第一次優先次序讓與丁 若拍賣價金為300萬 則受償為丁60萬 乙120萬 丙120萬 若拍賣價金為280萬 則受償為丁60萬 乙120萬 丙100萬 數看依然不解其間算法為何 請板上高手賜教 -- 條件不佳的人,能夠付出的只有忠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51.252 推 pk0943:其實修法理由已經寫很清楚了耶 05/28 18:52 推 pvudrw6x:乙將其順位之180萬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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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one071123 高一上 (2019/07/16)

關於抵押權次序之調整,依民法870-1第一項定有三款類型:

1、次序權讓與:

讓與後,讓與人與受讓人仍保有原抵押權次序,仍依原次序受分配,惟依其次序所能分配之合計金額,由受讓人優先受償,如有剩餘始由讓與人受償。

2、次序權的相對拋棄:

相對拋棄後,拋棄人與被相對拋棄人成為同一次序,將其所得分配之金額共同合計後,比例分配。

3、次序權的絕對拋棄:

拋棄人於拋棄後,次序權退處最後之地位,後次序抵押權人一次升進。

3F
花興大 大一上 (2021/10/18)

870-1的三種類型如果還是不太懂,可以去看立法理由,這次有很貼心的把三個類型打成三段文章。

34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第 1 順位設定於乙,設定第 2 順位於丙、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