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民法上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之債務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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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ungw 研一下 (2020/09/30)
消滅時效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例題:Q.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等事由並未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果? (A)起訴 (B)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C)申請印鑑證明 (D)聲請調解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Q.關於民法之消滅時效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確定判決所確定的請求權,其原有時效期間短於5年者,重行起算的期間為5年(B)時效期間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C)僅適用於請求權(D)消滅時效完成,義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民法*第 1.....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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