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何者係屬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警察機關之主管長官? (A)連江縣警察局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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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主管長官: 警察局長、總隊長、副局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警察分局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