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預備行為(例外才處罰):殺人、擄人勒贖罪、放火、內亂、外患、強盜、劫持航空器、偽造貨幣。口訣:內外放火殺強人劫機來造。
強盜放火劫飛機
擄人勒贖還殺人
內亂外患偽幣券
刑法上原則不處罰預備犯,但有些犯罪的準備行為本身便具有高度的危險性,為了避免人民有受侵害的危險,而特別制定的例外規定。例如:刑法第173條第4項[1]、刑法第271條第3項[2]。
34.以下何種犯罪不處罰其預備行為?(A)強盜罪(B)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