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違法,所以不會是解聘,但是無法繼續從事教育工作,此處的不適任是指身體衰弱因素所造成,非工作能力或是違法犯紀,所以可以理解是資遣。
整理如上!!
34.依據「教師法」規定,各級學校對於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