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對於刑罰與懲戒的關係,下列何者有誤? (A)同一行為已受免訴之宣告,仍得..-阿摩線上測驗
2F Sheng(坐四望三) 高二下 (2017/05/17)
公務員懲戒法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舊公務員懲戒法 第31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議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