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關於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之刑事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發生航行事故涉及該船為船舶服務人員之刑事責任時,對此種人員之刑事訴訟,可向被害人所屬國的司法當局提出
(B)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發生航行事故涉及該船為船舶服務人員之刑事責任時,對此種人員之刑事訴訟,僅可向涉及刑事犯罪之船員所屬國的司法當局提出,不可向船旗國的司法當局提出
(C)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發生航行事故涉及該船為船舶服務人員之刑事責任時,對此種人員之刑事訴訟,僅可向船旗國的司法當局提出,不可向涉及刑事犯罪之船員所屬國的司法當局提出
(D)船旗國當局以外的任何當局,即使作為一種調查措施,也不應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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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0), C(3), D(6), E(0) #3414687

詳解 (共 1 筆)

#6364227
第94條 (關於碰撞事項或任何其他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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