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 2 公尺處,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多少毫西弗?
(A) 0.02
(B) 0.05
(C) 0.1
(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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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 C(62), D(11), E(0) #3434569
統計: A(19), B(5), C(62), D(11), E(0) #3434569
詳解 (共 2 筆)
#6431911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
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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