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下列各項違規處罰之對象,何者敘述錯誤?
(A)汽車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
(B)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大貨車,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
(C)尾燈、煞車燈、方向燈污穢不予清潔,致影響正常辨識,處罰對象為駕駛人
(D)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45), C(440), D(135), E(0) #3435748
統計: A(13), B(45), C(440), D(135), E(0) #3435748
詳解 (共 3 筆)
#7270026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六、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2
0
#7222320
第 30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D)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
大貨車 不屬於汽車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