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4下列何者非刑事被告的權利?
(A)接受公開審判
(B)居所不可侵
(C)傳喚證人
(D)拒絕自證其罪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lbertkiller 高三上 (2016/10/14)
你已經被捕了,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證供。你有權請律師。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翊唷 大一下 (2016/04/18)
刑事訴訟法 95條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4F
111郵專一,地特四資訊正 國三下 (2018/10/04)

第 166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

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

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

問。

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


查看完整內容

344下列何者非刑事被告的權利? (A)接受公開審判(B)居所不可侵(C)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