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規定,下列何者係屬無窗戶居室?
(A)樓地板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B)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
(C)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1公尺,寬度未達75公分
(D)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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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39), C(97), D(214), E(0) #3454395
統計: A(73), B(139), C(97), D(214), E(0) #3454395
詳解 (共 2 筆)
#6479638
(A) 樓地板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百分之二
(B)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百分之五
(C)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1公尺,寬度未達75公分......未達1.2公尺
(D)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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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規定
第一條第三十五項
無窗戶居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居室:
(一)依本編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二)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一點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一公尺者。
(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一)依本編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二)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一點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一公尺者。
(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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