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
30日內
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
向申評會提出再申訴
申評會
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10日內
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
20日內
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管轄之申評會。
29.下列對教師申訴評議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申評會應自收到教師申訴書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