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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478對於輕微案件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此乃基於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思想。關於此一制度,其名稱為下列何者?
(A)罪刑法定
(B)微罪不舉
(C)認罪協商
(D)自由心證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李庭萱 大二上 (2023/04/13)
微罪不舉
係指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雖足認被告涉有犯罪嫌疑,並具備訴訟條件及處罰條件,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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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對於輕微案件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此乃基於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思想。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