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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刑事被告甲以地方法院承審其被訴案件之某法官執行職務偏頗為由,聲請該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向高等法院具狀聲請該法官迴避
(B)甲應證明該法官執行職務偏頗之事實
(C)甲聲請該法官迴避,若經法院裁定駁回,甲可提起抗告
(D)若該法官經法院裁定迴避,則案件應移轉到其他法院審判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Evan (2014/10/18)
(A)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 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B)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unny 0827 大一上 (2020/04/05)
第21條 申請法官迴避

III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第23條 聲請迴避駁回之救濟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7F
p852127n 小一下 (2020/05/26)

刑訴的推事已全部給為法官

8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10)
第 20 條
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得提出意見書。

第 23 條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35刑事被告甲以地方法院承審其被訴案件之某法官執行職務偏頗為由,聲請該法官迴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