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甲為某橋樑新建工程之得標廠商,其於得標後將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之橋樑主要結構工程部分轉由 乙廠商負責興建,下列何者正確?
(A)此情形屬於違法分包
(B)招標機關不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C)招標機關不得沒收保證金
(D)甲與乙應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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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 C(2), D(143), E(0) #3117928

詳解 (共 1 筆)

#5919684
政府採購法 第65條1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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