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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下列何種情形之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荒地稅,其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A)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B)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C)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D)因私人經濟成本考量而休耕者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24)
第26-1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1~3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看完整詳解
2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6/12/04)
平均地權條例第26-1

35 下列何種情形之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