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甲欠乙100萬元,由丙提供 A屋及B地 同時設定抵押權於乙,本題之共同抵押人為誰? (C)丙
共同抵押權之敘述?
(B)其擔保之抵押物一定為數個 不然怎麼叫 "共同"..(C)當事人 得設定 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D)當事人 得限定 各個抵押物所負擔之金額
想要拍賣誰就拍賣誰 要先賣債客的(債務人優先負擔)
﹝1﹞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共同抵押Gesamthypothek共同抵当
共同抵押又稱總括抵押或連帶抵押。 為擔保同一債權,在數個不動產或不動產物權上設定抵押權的特殊抵押形式。 共同抵押不是數個抵押權的單純結合,而是基於擔保同一債權,為同一目的而於數個不動產或不動產物權上設立。 故其權利為複數抵押權,債權人因任何一個抵押權受到清償時,其他抵押權即因目的達到而滅失。
35 下列有關共同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擔保之債權一定為數個(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