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4月2日起可向任一戶所申請核發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一、申請人: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二、規費:證明書規費以張數計算,1張新臺幣15元。 三、資料處理方式及處理天數: (一)戶政電腦化後:於86年9月30日後如當事人曾辦理結婚、離婚、遷徙及姓名更改登記,原則以當日申請當日核發為原則,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 (二)戶政電腦化前:1.因查核結(離)婚或姓名更改相關戶籍登記補登資料,原則於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
自104年4月2日起可向任一戶所申請核發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一、申請人: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二、規費:證明書規費以張數計算,1張新臺幣15元。 三、資料處理方式及處理天數: (一)戶政電腦化後:於86年9月30日後如當事人曾辦理結婚、離婚、遷徙及姓名更改登記,原則以當日申請當日核發為原則,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 (二)戶政電腦化前:1.因查核結(離)婚或姓名更改相關戶籍登記補登資料,原則於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證明書。 2.遷徙紀錄證明書僅提供電腦化後資料,電腦化前資料涉及81年廢除本籍制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區域改制與道路門牌整編等因素,資料繁瑣建置不易,民眾如有需求,以掃描檔戶籍謄本代替。http://dahr.gov.taipei/ct.asp?xItem=100837485&ctNode=44953&mp=102021 台北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35 下列關於民眾申請結婚證明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須向結婚所在地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