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12 條 津貼發給標準及辦法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
,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35 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