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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者,應許其復職,並補發其停職期間之俸給。實務上補發之俸給,係指補發下列那一項目?
(A)本俸
(B)專業加給
(C)本俸及專業加給
(D)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代號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lin Chuang 小六上 (2012/12/31)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1 條 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 (年功俸) ,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先予復職人員,應俟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看完整詳解
2F
Jiun 小四上 (2018/06/06)

公務員懲戒法§7

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前項公務員死亡者,應補給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

35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者,應許其復職,並補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