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35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