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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當場查獲違序行為之物證,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
(A)交由被害人妥為保管,並當場製作紀錄
(B)送法院保存,並當場製作紀錄
(C)依法扣留,並當場製作紀錄
(D)帶案處理,妥為保管,並當場製作紀錄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unny Su 高三下 (2019/05/28)
危險物——扣留查禁物.....看完整詳解
4F
Huan 國三下 (2019/05/18)
第 40 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C查禁物才要扣留。

AB很明顯與題意無關先刪除。


6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1/29)
第40 條 (應妥予保管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第19 條

I 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亦同。

II 前項情形,應當場製作紀錄,除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外,並以一份交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場有關之人。


第21 條 (扣留危險物品)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第22 條 (沒入物)

I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II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III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35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當場查獲違序行為之物證,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