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金門、連江縣不受其限制!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一 約僱人員。二 駐衛警察。三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 收費管理員。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35 假設澎湖縣政府96 年度僱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 條第1 項各款人員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