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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一定日數內為之。請問依法應於幾日內為之?
(A) 10 日
(B) 20 日
(C) 25 日
(D) 30 日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Mini Chu 高三下 (2015/05/22)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F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1/02)
勞動基準法-2勞動契約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         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            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3F
lain13413 大一下 (2020/10/21)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雇主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可歸責於勞工)

1、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知悉30日內終止。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應於知悉30日內終止。----(D)對

3、受有期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知悉30日內終止。

5、故意耗損機器、工具…等雇主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祕密,致雇主受損。--知悉30日內終止。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6日者。----知悉30日內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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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