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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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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行政院衛生署應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之委員名額,至少應有多少比例為醫事學者專家?
(A) 三分之二以上
(B) 二分之一以上
(C) 四分之三以上
(D) 五分之三以上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
92 年 - 9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公職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8161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71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大仁Jason藥師
國三下 (2015/07/1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檢舉
2F
大仁Jason藥師
國三下 (2015/07/19)
名 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 4 條
下列事項由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 一、罕見疾病認定之審議及防治之諮詢。 二、罕見疾病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認定之審議。 三、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四、罕見疾病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補助及研發之審議。 五、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之審議、協助及諮詢。 六、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 七、其他與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之諮詢。 前項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 、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審議會為辦理第一項事項,應徵詢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產業或罕見疾病病 人代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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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為審議罕見疾病有關事項,行政院衛生署應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