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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甲唆使乙去竊取乙之父親A所收藏的字畫,乙因而萌生行竊之意,並順利行竊得手。以下有關甲、乙2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正犯
(B)甲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C)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D)甲、乙2人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08/08)
因親屬間竊盜罪是身.....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3/28)

由題意知,乙因身分關係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 「直系血親」之「親屬間竊盜罪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324條第1項)。

刑法第31條第2項  身分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乙因身分關係(直系血親)得免除其刑,而甲為無特定關係之人,故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通常之刑)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12/27)
刑法 第 31 條 (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刑法 第 324 條 (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 324 條第 1 項,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得免除其刑(刑有輕重或免除)。
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甲成立「普通竊盜罪」(通常之刑)。
11F
施錫家 高三下 (2021/02/17)

最佳解???(理由不太對吧?) 完全看不出有共同實行 所以跟28條共同正犯完全沒關係吧

題目中唆使乙去 應該是29條教唆犯 

35 甲唆使乙去竊取乙之父親A所收藏的字畫,乙因而萌生行竊之意,並順利行竊得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