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唆使乙去竊取乙之父親A所收藏的字畫,乙因而萌生行竊之意,並順利行竊得手。..-阿摩線上測驗
9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3/28)
由題意知,乙因身分關係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 「直系血親」之「親屬間竊盜罪」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324條第1項)。 刑法第31條第2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乙因身分關係(直系血親)得免除其刑,而甲為無特定關係之人,故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通常之刑) |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12/27)
刑法 第 31 條 (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依刑法第 324 條第 1 項,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得免除其刑(刑有輕重或免除)。
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甲成立「普通竊盜罪」(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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