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移民法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35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如何處理?
(A)仍應重新申報繳納
(B)僅就營利所得扣抵
(C)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D)可視為薪資扣除額
移民法規
-
108 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Pei
大三上 (2019/11/1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稅法.....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Hsin
大二下 (2019/07/10)
兩岸條例第24條: 台灣地區人民、★★、...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CR3467
大二下 (2019/07/10)
<比較>港澳條例第28條:
1.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35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