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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經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下列作法何者為適當?
(A)報請地檢署發布通緝
(B)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C)不經傳喚予逕行拘提
(D)報請法院發布通緝令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花侍 大一下 (2016/06/12)
刑事訴訟法 第71條之1(到場詢問通知書)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35 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經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