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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應依下列何種順序逕行施測?
(A)順序依次:鄰地界址、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現使用人之指界
(B)順序依次:鄰地界址、地方習慣、參照舊地籍圖、現使用人之指界
(C)順序依次:鄰地界址、參照舊地籍圖、現使用人之指界、地方習慣
(D)順序依次: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7)

土地法

第46-2條

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 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 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Ⅱ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之。

35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應依下列何種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