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70004&flno=5
(A)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長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其資本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 國國民所有者
更改為:二分之一
35.依「船舶法」之規定,船舶合於法定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登記為中華民國船舶。其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