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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旅遊營業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依民法 規定應如何處理?
(A)得向旅客全額收取
(B)不得向旅客收取
(C)依法只能向旅客收 取一半
(D)依法得向旅客收取四分之三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06/03)

民法 § 514-5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

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35.旅遊營業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依民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