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某甲教唆某乙殺丙,惟某乙僅傷害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應依殺人未..-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2F windy10633 大一下 (2019/06/03)
這題出的不好,分析如下 A的想法是: 乙有殺害丙的意圖,乙拿刀殺丙,結果被丙擋下,丙受輕傷。乙成立殺人未遂罪,甲成立殺人未遂罪的教唆犯。這樣答案不可能是B B的想法是: 乙事後覺得只要嚇嚇丙,傷害丙就好,就痛毆丙成傷。乙成立傷害罪。因傷害既遂罪較殺人未遂罪輕,故甲成立傷害罪的教唆犯。 答案應該送分:依據乙的意圖才能判斷甲罪,題目未說明,所以A和B都行。 上面說答案B的根本害人啊。請改送分謝謝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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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HOYI 小一下 (2021/04/26)
偏離教唆:教唆他人犯較重之罪,但正犯只犯較輕之罪,如本題。 因我國採從屬性說,共犯行為成立,需正犯實行一定之犯罪程度,故甲不能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因果歷程中,此偏離屬不重要,輕傷仍在因果歷程中發生,故論教唆普通傷害罪。 偏離教唆可罰性: 1.共犯從屬說 2.偏離作為關鍵 逾越教唆:犯逾越教唆之範圍,成立較重之罪(或他罪),教唆犯對超出部分不負責,因對其逾越部分欠缺故意,且無法預知發生可能性,如甲叫乙偷錢,乙除了偷錢還殺了丙,甲成立教唆竊盜,對超出部分不負責。 逾越教唆不罰性: 1.無違法性認識:逾越部分欠缺故意 2.刑17條:無法預知發生可能性 (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